老员工创业税收优惠 ——持人社部门核发《就业创业证》(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支持政策。
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 ——对符合条件的老员工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为10万元。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础利率,结合风险分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
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员工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读2017老员工创业政策:可享受的补贴
对老员工创办的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对老员工在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有创业意愿的老员工,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读2017老员工创业政策:开设教育课程, 强化创业实践
自主创业老员工可享受各高校挖掘和充实的各类专业课程和创新创业教育资源,以及面向全体员工开发开设的研究方法、学科前沿、创业基础、就业创业指导等方面的必修课和选修课,享受各地区、各高校资源共享的慕课、视频公开课等在线开放课程,和在线开放课程学习认证和学分认定制度。 自主创业老员工可共享学校面向全体员工开放的大学科技园、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各类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等科技创新资源和实验教学平台。参加全国老员工创新创业大赛、全国高职院校技能大赛,和各类科技创新、创意设计、创业计划等专题竞赛,以及高校员工成立的创新创业协会、创业俱乐部等社团,提升创新创业实践能力。
读2017老员工创业政策:其他补贴政策
一、首次创业开业补贴。
对毕业5年以内或毕业学年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创业者,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可凭创业者身份证明及工商营业执照、员工花名册、工资支付凭证等资料,申请5000元的一次性开业补贴,补贴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二、创业补贴。
(一)对已进行就业失业登记并参加社会保险的自主创业大中专毕业生,可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待遇给予最长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二)老员工新创办企业,正常经营并带动就业5人以上,且依法办理就业登记、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给予创业者每年最高1万元创业社会保险补贴,每带动1人就业给予企业每人每年500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所有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三、税费减免。
(一)对毕业3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要按有关规定,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2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对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型微型企业,年累计实际利润或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的,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和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对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四、创业担保贷款。老员工自主创业,贷款最高额度统一调整为10万元,由财政资金全额贴息。办理手续已进一步简化,已经开辟了老员工创业担保贷款绿色通道来支持老员工自主创业。